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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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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饮料通则》本月起实施 茶饮料“茶味”要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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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2月1日,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饮料通则》正式开始实施。新规首次把目前市场上的饮料分为碳酸饮料类、果汁和蔬菜汁类、蛋白饮料类等11大类,并对饮料中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作了明确要求。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需按照《饮料通则》中的标准对号入座。昨天、前天,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并对市场上的饮料进行了查访,发现部分饮料已经按照通则上的规定“改头换面”,但市区多家超市管理层对《饮料通则》不了解,且上柜的多数饮料外包装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。


  功能饮料淡出人们的视线

  通则实施之后,“功能饮料”的名称被叫停了,取而代之的是“特殊用途饮料类”。其中特殊用途饮料类又分为运动饮料、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用途饮料。在市区几家超市记者发现,农夫山泉的“尖叫”、老字号品牌“王老吉”等时下风靡的功能饮料已悄然变脸。农夫山泉“尖叫”运动饮料的三个系列分别改为“运动尖叫多肽饮料”、“农夫尖叫植物饮料”、“运动尖叫纤维饮料”,王老吉的易拉罐上标明“凉茶:植物饮料”。在走访的多家超市中,记者发现市场上的“红牛”饮料外包装仍标注“维生素功能饮料”,市区多家超市仅在沃尔玛超市发现,在“红牛”饮料购物架上的标签处另外标注为“维他命饮料”。

 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其实,原来就没有功能饮料这一说法,只是市场上的一种通用的叫法,一直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。《饮料通则》实施后,明确规定一些原称功能饮料的产品将归于“特殊用途饮料类”中的具体类别,并必须在包装上进行相应的标明。

  “果汁饮料”不能随便自称

  通则规定,果汁饮料的果汁(浆)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%。纯果汁饮品的果汁含量则必须达到100%,果味饮料的果汁含量也不能低于5%。在市区一些超市饮料区发现,几乎所有的果汁饮料都明确标注出了果汁含量。以前有些标注不清的果汁饮料纷纷“变脸”,不仅换了新包装,而且在显眼处标明了各项指标含量。同时,一些原先浑水摸鱼称为果汁饮料的饮品,也改换了名称,称作果味饮品,并标示了含量。

  果汁饮料除了果汁含量要达标之外,“含糖”特性也要求标明。在各超市的饮料区发现,几乎所有的果汁饮料的配料中都含有白砂糖,但在瓶身显眼处标明含糖的饮料却很少。据了解,市场上2/3的知名品牌果汁饮料没有标明“含糖”这一特性。尽管一些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,果汁中是否含有白砂糖,消费者可以通过配料成分表获知。但《饮料通则》上明确规定,添加食糖的果汁必须在“××汁”(产品名称)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“加糖”字样。另外,记者发现一些超市自主果汁类产品,不规范处则更加明显。有的不但没有标明“含糖”这一特性,甚至连果汁含量都未有标明就在外包装上“自称”果汁饮料。

  茶饮料“茶味”要浓

  近几年,茶饮料因其自然可口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。不过对于什么样的饮料才能称之为“茶饮料”消费者并不清楚。已实施的《饮料通则》规定:茶饮料类是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、茶粉等为原料,经加工制成的饮料。茶饮料(茶汤)中的茶多酚含量须大于等于300mg/kg,也就是说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就不能叫做“茶饮料”,只能叫“茶味饮料”了。采访中发现,除了传统的绿茶、红茶饮料外,市场上还有乌龙茶、大麦茶、茉莉香茶、菊花清茶等各种茶饮料,甚至还有水果绿茶、水蜜桃味红茶饮料。仔细观察各种茶饮料的配料表,绝大部分茶饮料对于茶多酚含量并未明确标明。

  商家反应迟缓

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尽管《饮料通则》正式实施已经有二十余天了,但多数商家负责人却表示还没听说过这个消息。业内人士表示,饮料包装一直是个难题,为了加强对饮料包装的管理,国家有关部门从去年开始着力制定《饮料通则》。奶粉事件发生后,《饮料通则》的推出变得更加紧迫。采访o中,一些商家认为,规范饮料包装的标示是件好事,不过,目前很多企业原先包装饮料的罐子和纸箱都还没有用完,马上要求更换包装,对企业来说是个难题。在此,记者提醒消费者要树立健康消费观念,自觉抵制不合规范的商品。


2008-12-22 17:05:21 |  浏览 (1705) |  分类:行业 |  收藏 |